肯尼亚一家法院作出了主审法官本人所称的首例判决:一份关于碳信用法律性质的上级法院裁决。位于沃伊(Voi)的环境与土地法院驳回了一家合作社要求分享泰塔塔维塔郡(Taita Taveta)Rukinga牧场碳信用收益的诉求,确立了两条买家和项目开发商现在应当视为肯尼亚判例法的原则:碳信用权利取决于对土地的合法权利,碳协议仅约束签约方。
对于一个碳收益归属争议在非洲各地不断增多的市场而言,这份判决提供了罕见的清晰度,以及其他司法辖区很可能借鉴的模板。
案情:1998年的土地交易遇上2009年的碳协议
纠纷可追溯至1998年,当时Sasenyi多用途合作社有限公司以400万先令从Rukinga牧场有限公司购得5000英亩土地。合作社本应获得租赁产权(leasehold)证书,却被错误地颁发了永久产权(freehold)证书,Rukinga方面承认该证书系误发。
多年后,Sasenyi向法院起诉,要求从涉及Rukinga的碳信用交易中获得补偿:自2019年10月起每月37.5万先令。合作社主张,碳交易是在其所购土地的一部分上进行的,而由于正确的租赁产权证书从未颁发,合作社错失了相关收益。合作社主席Richard Fabian Tolle作证称,他们被告知必须先有地契,才能就其所购土地部分的碳获得付款。
涉案碳项目基于Rukinga与开发商Wildlife Works于2009年签署的协议,后者开发了全球最知名的避免毁林项目之一。Sasenyi并非该协议的签约方。
权利随土地
Edward K. Wabwoto法官基于两个相互独立的理由驳回了碳收益诉求,其中第一个理由才是最重要的判例。
他认定”权利随土地”(entitlement follows the land)原则适用:设立碳项目的权利,以及项目所产生的信用和收益的权利,附属于对产生减排、避免排放或碳汇的土地或资源的合法所有权或合法权利。索赔方必须将其主张追溯至对项目土地的被承认的产权利益,或合同或法定的权利。
在证据层面,Sasenyi未能通过这一检验。Wildlife Works的保护经理Cara Louise May Braund提供了被法官称为直接且基本未被动摇的证词:项目位于Rukinga保留的地块上,而非Sasenyi购买的5000英亩土地。合作社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地块属于经认证的项目区域,或任何可量化的收益可归因于该地块。法官还指出,避免毁林项目的性质本身就削弱了该主张:信用来自对现存植被的保护,而没有任何一方主张信用是就涉案土地签发的。
索赔金额同样无济于事。法院认定,每月37.5万先令的数字没有任何文件、计算、估值或专家证据支撑。
合同就是合同
第二个理由更为简单,但同样影响深远。Wabwoto法官认定,碳交易本质上是合同行为,受普通合同法原则管辖,包括合同神圣原则和合同相对性原则(privity),仅受法定保障的限制。
判决书写道:“法院将按照碳协议的条款执行协议,不会重写当事人的交易,把从未谈判过的碳利益塞进去。“由于1998年的售地协议早于任何碳项目,且双方均承认当时碳信用概念对当事人而言尚不存在,碳权利不可能随土地一并转移。而Sasenyi作为Rukinga与Wildlife Works之间2009年协议的局外人,无法据此主张任何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Sasenyi在产权问题上确实胜诉了。法院下令将误发的永久产权证书交回注销,并责令Rukinga在7月23日判决之日起90天内办妥正确的租赁产权证书。但对项目区域之外土地的更正产权,并不产生对项目区域内碳收益的任何权利。
为何这超越肯尼亚的意义
法律评论人士一直主张,建设一个运转良好的碳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项法律工程,而非科学工程,而肯尼亚越来越被引为研究案例。这份判决说明了原因。它所厘清的问题:谁持有碳权利、碳权利如何转移、法院会执行什么,正是悬在整个自愿市场利益共享争议之上的同一组问题。
更广阔的背景是一场关于谁捕获自然碳价值的大陆级辩论。正如《African Business》最近一篇评论所言,拥有并守护非洲自然资源的社区,往往被排除在将这些资源货币化的交易之外,而正在讨论中的解决方案是所有权、协调和议价能力的根本转变。沃伊的判决并未终结这场辩论。它做的是更基础的事:告诉每一方法律底线在哪里。没有产权利益,没有合同,就没有索赔。
买家和开发商应汲取什么
三点实际启示。
第一,产权尽职调查现在明确就是碳尽职调查。法官直言,法院应确保信用不会从项目方不拥有合法权利的土地上产生或交易。买家应当预期,产权链条文件将成为肯尼亚项目尽调的标准要求,而且这一要求很可能外溢到其他市场。
第二,利益共享预期必须写进合同,而不是游离于合同之外。任何期待碳收益的一方,无论是合作社、社区团体还是投资者,都需要把这项权利写进协议本身。法院不会事后推定。
第三,没有量化支撑的索赔注定失败。一个没有文件或专家证据支撑的月度收益数字被直接驳回,这为索赔方和被告方都标明了碳争议中的举证门槛。
后续观察
肯尼亚的碳市场框架仍在成熟之中,法官本人也指出了面前问题的新颖性。未来的判决,或对本案的上诉审查,将显示”权利随土地”是否会固化为确立的法理。就目前而言,肯尼亚乃至更广范围非洲碳项目的参与者有了第一个司法坐标:碳权利依附于产权、受合同约束、以证据为凭。交易结构请据此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