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吨5至12美元的碳信用,无法在东南亚的商业特许经营地上与棕榈油、橡胶或木材竞争,而且差距并非微不足道:保护森林要实现与大宗商品开采盈亏平衡,碳价需要达到每吨33至1677美元,具体取决于国家和作物类型。这是《自然·通讯》(Nature Communications)一项新研究的核心结论,它直接冲击了许多买家和项目开发商围绕该地区避免毁林碳信用供应所建立的商业逻辑。
研究实际测量了什么
这篇题为《推动东南亚林业和农业特许经营地转向保护》(Pivoting forestry and agricultural concessions toward conservation in Southeast Asia)的论文,由新加坡国立大学博士生Annabel Lim牵头,南洋理工大学保护科学家Yiwen Zeng博士担任资深作者。研究团队利用高分辨率卫星数据,分析了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缅甸境内3,754个商业特许经营地,涵盖伐木、木材、油棕和橡胶种植园。
利害攸关的规模超出了大多数市场参与者的想象。2001年至2023年间,东南亚损失了近6,800万公顷森林覆盖,主要由工业伐木、农业转化和种植园开发驱动。然而,约4,200万公顷原始林仍然矗立在商业特许经营地边界之内,面积比马来西亚全国还大。其中460万公顷与关键生物多样性区域(KBA)直接重叠。
排放账同样具体。未来三十年内清除这些特许经营地森林,将释放约12亿吨二氧化碳,相当于2000年至2023年间11个东盟国家全部工业碳排放总量的近20%。
逐国拆分的价格差距
对市场参与者而言,该研究最具操作价值的成果是盈亏平衡分析。东南亚的避免毁林碳信用目前交易价格为每吨5至12美元。要使森林保护在经济上能与大宗商品生产竞争,碳价需要达到每吨33至1,677美元,具体取决于国家和作物类型。柬埔寨处于该区间的低端,盈亏平衡点约为每吨30至51美元。
对照当前市场状况,其含义是直白的:在现行价格下,碳收入只能在该地区特许经营地版图的很小一部分内覆盖保护的机会成本。在其他所有地方,特许经营权持有者通过砍伐、种植或开采赚得更多。这不是诚信问题,也不是方法学问题,而是算术问题。
价格问题之下的法律陷阱
即使有买家愿意支付盈亏平衡价格,仍存在一道结构性障碍。东南亚各国政府颁发特许经营许可时,都附带要求积极商业开发的强制条款。一家从生产转向保护的公司,可能因此被认定为土地开发不足,而这一认定在法律上可能触发特许经营权本身的被撤销。
换言之,现行法律架构恰恰惩罚碳金融试图购买的那种行为。项目开发商提出付费让特许经营权持有者保留森林,在现行许可规则下,等于要求对方拿自己的许可证冒险。没有任何溢价能完全覆盖这种风险敞口,因为风险是非此即彼的:失去特许权,就失去一切。
作者的结论
作者们谨慎地避免全盘否定碳金融。Zeng表示:“碳金融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仅靠它不足以保护特许经营地内所有剩余的森林。“Lim则用投资组合的语言总结道:“资金来源多元化是教科书式的良好经济常识。我们的研究为这一观点提供了实证支撑,表明碳金融可以是强大的财务激励,但它不是万能药。互补的绿色金融机制绝对值得探索。“
对买家和开发商意味着什么
对买家而言,这项研究重构了对东南亚避免毁林碳信用的尽职调查。面对来自特许经营地、每吨5至12美元的碳信用,应当直接追问:当盈亏平衡数学表明,在该地区几乎任何地方,以此价格进行保护都不具经济性时,这个具体项目的额外性从何而来?站得住脚的答案会指向具体条件:低机会成本的土地、叠加的收入来源,或是改变了特许经营权持有者法律地位的辖区级安排。
对项目开发商而言,柬埔寨较低的盈亏平衡区间指出了碳优先模式仍具可行性的地方,而特许经营许可问题则指出了项目结构设计比碳信用定价更关键的地方。那些能让政府承认森林保护为合法土地用途的项目,解决的是真正的约束条件,而不是表面问题。
对投资者而言,要点在于:在当前价格水平下,自愿市场需求无法保护该地区4,200万公顷的特许经营地原始林。来自这些土地的真正具有额外性、法律上有保障的碳信用供应,在结构上是稀缺的。这意味着,同时跨过两道门槛的项目理应获得溢价,而对于那些无法解释自己如何跨过门槛的廉价供应,则应保持怀疑。
值得关注的信号
两个信号将表明这一格局正在改变。第一,柬埔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或缅甸修订特许经营许可规则,使森林保护被认定为合规土地用途的任何动向,这将消除研究指出的法律障碍。第二,该地区辖区级和混合金融结构的演进:如果生物多样性融资、基于成果的公共资金等互补机制开始叠加在碳收入之上,合并后的价格信号可能在碳价单独无法企及的地方达到盈亏平衡。在此之前,买家应将东南亚特许经营地供应视为溢价细分市场,而非走量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