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塞尔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审查中可能收紧什么

2026年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审查很可能不只是一次例行调整。欧洲议会的简报显示,欧盟委员会预计将在2026年重新审视第一阶段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并可能在2026年第三季度提出立法提案。这为收紧合规市场与移除、抵消及其他灵活机制之间的互动规则打开了现实的政策窗口。

一个重点收紧领域是本土永久性碳移除。议会材料显示,将其用于抵消难以减排的剩余排放的可能作用,仍在积极讨论之中。这表明政策更倾向于高持久性的移除,而不是泛化的抵消。

市场稳定储备也仍是关注重点。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4月1日提出修正案,以加强该储备,这表明政策制定者仍然重视碳价完整性和配额稀缺性,而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减排数字。

更广泛的政策框架也在收紧。修订后的欧盟气候法设定了到2040年较1990年净排放减少90%的目标,并且仅允许从2036年起、且仅限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之外的部门,使用国际碳信用实现最多5个百分点的减排。这进一步压缩了将抵消视为国内行动广泛替代品的空间。

对买家而言,真正的问题不是信用是否会消失,而是哪些信用类别仍能在合规路径中保持可信。这正是此次审查对采购、声明和投资组合策略如此重要的原因。

为什么这不仅仅是又一次价格或供给调整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本身就是一个结构性收缩的市场。欧盟委员会表示,到2023年,受覆盖的电力和工业设施排放量较2005年约下降了47%,而经核证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排放量在2025年又较2024年下降了1.3%。因此,这次审查发生在一个已经沿着减排曲线持续下行的市场中。

这对企业采购很重要,因为信号越来越指向质量、可替代性和声明完整性,而不仅仅是更便宜的吨数。随着稀缺性加剧、审查趋严,使用碳信用进行净零声明、剩余排放处理和投资组合平衡的买家,将面临更严峻的问题:该工具是否支持一个可辩护的脱碳叙事。

政策方向也强化了配额管理与抵消式气候声明之间的分化。合规市场正被塑造成面向受监管减排,而自愿或企业可持续性声明则越来越多地依据持久性、额外性和东道国一致性来判断。

对工业买家,尤其是难以减排行业而言,这可能影响内部碳定价、采购审批和财务部门假设。过去看似低成本过渡工具的信用,如今在购买前可能需要法律审查、核证检查,以及更严格的减排优先级排序。

新规则可能如何影响将信用用于净零声明的企业买家

对买家影响最大的,可能是净零核算和声明时点。如果布鲁塞尔收窄可接受工具,或优先支持永久性移除,企业可能需要将碳信用仅保留给剩余排放,并在依赖抵消之前,展示更清晰的“先减排后抵消”策略。

这对采用集团层面披露标准的跨国公司尤其重要,因为更严格的欧盟立场可能会传导至采购政策、可持续挂钩融资契约,以及子公司和供应商的审计证据要求。

在实践中,买家可能需要将三种用途区分开来:合规履约、主动自愿补偿,以及公开气候声明。为内部合规对冲购买的一吨信用,并不自动适用于“碳中和产品”或“净零运营”的营销表述。

由此带来的结果是,对项目方法学、持久性、逆转风险和核证标准进行更多尽职调查。买家会希望在缓冲池、交付风险、年份、登记系统状态,以及销售和投资者材料中允许使用的具体声明措辞方面获得合同保护。

而买家侧的复杂性又引出下一个问题:如果信用会因用途不同而被区别对待,布鲁塞尔会如何划定合规信用、自愿信用和第六条单元之间的界线?

合规信用、自愿信用与第六条单元可能如何被区别对待

欧盟已经在释放一种层级信号。按照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逻辑的合规信用,受配额完整性和总量上限设计约束;而自愿信用则越来越依赖企业声明标准和底层项目数据质量。前者是受监管市场,后者则是声誉与披露市场。

第六条单元又属于另一类。修订后的欧盟气候法允许自2036年起使用国际碳信用,作为成员国减排最多5个百分点的补充,但前提是来自符合《巴黎协定》目标的伙伴国家,并且仅限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范围之外的部门。这强烈表明,第六条被视为一种受控的主权灵活工具,而不是企业可广泛使用的抵消来源。

对项目开发者而言,这一区分很重要,因为需求质量将出现分化。与欧盟合规相关的需求可能更偏好高持久性移除和严格监测的封存资产,而自愿买家仍可能购买避免排放或减排类信用,但会面临更严格的声明审查和更保守的法律审查。

这里有用的关键词组合包括:合规信用与自愿信用、第六条单元、对应调整、永久性移除,以及碳市场分层。这些术语反映了买家当前正在应对的市场架构。

战略问题在于,国际买家和项目开发者现在应当做什么,才能在正式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审查把这些区分转化为采购规则、合同标准和价格发现机制之前提前应对。

国际买家和项目开发者接下来应关注什么

眼下最重要的观察点是2026年第三季度,届时欧盟委员会预计将公布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修订提案。国际买家应跟踪草案是否引入对类抵消工具的新限制、更严格的持久性门槛,或对移除项目的新资格规则。

开发者也应关注欧盟是否正式扩大本土永久性移除在合规路径中的作用。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资本可能会转向工程化移除、长寿命生物炭、矿化以及其他高持久性资产,而不是短期避免排放类信用。

对国际供应方而言,主要商业风险是需求重新定价。那些过去容易卖入企业投资组合的项目,如果买家优先考虑与欧盟一致的可信度、《巴黎协定》一致性和声明可辩护性,而不是数量和价格,流动性可能会下降。

买家现在就应审查合同中的交付时点、年份资格、登记系统可转移性,以及在未来面向欧盟的披露制度下信用是否仍可支持相关声明。这对企业间承购协议、气候绩效挂钩采购协议,以及构建多年期信用供应管线的投资组合管理者都很重要。

更广泛的结论很简单。欧盟的收紧措施,与其说是在禁止碳信用,不如说是在迫使市场把可信的脱碳工具与较弱的声明替代品区分开来。这将在下一个政策周期重塑合规需求和自愿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