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总司总司长库尔特·范登贝格9月15日在武汉举行的2026年中国碳市场大会上表示,欧盟计划在2036年后购买2.6亿吨高完整性的国际碳信用。这是布鲁塞尔首次为其重新开放国际碳信用的立场附上具体规模,而这一表态落地的一周,恰逢中国披露正在起草专门的跨境碳交易管理规则。对开发商、投资者和买家而言,国际碳贸易的需求侧与基础设施在同一时间变得清晰可见。

欧盟为2036年后的需求给出数字

范登贝格将这一购买计划置于欧盟ETS更广泛的重新定位之中:从减排工具升级为”创新与投资的引擎”。他援引该体系的实绩作为论据:自2005年运行以来,已实现50%的减排,碳价约为每吨55欧元,累计收入约2700亿欧元。

国际碳信用承诺与欧盟委员会2026年7月提出的改革框架的其他内容并列,该框架围绕气候、经济与安全三项目标构建。范登贝格还提到,欧盟建议将航海运输覆盖范围扩展至更小船只、支持替代燃料,并逐步把市政垃圾焚烧纳入体系,同时设立1000亿欧元的团结机制,用于支持低收入地区和人群。

据中方对同一论坛的报道,欧盟预计将从2031年开始试点使用国际碳信用,2036年正式交易。这一时序安排至关重要:试点阶段为市场双方留出五年时间,在规模化需求到来之前建设核证、注册登记与相应调整的能力。

中国搭建跨境交易的基础设施

在供给侧与基础设施方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副主任张昕透露,该中心正在生态环境部指导下编制《跨境碳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共设6章29条,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未来将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首次为跨境交易确立正式的法律地位。

这一办法立足于一套快速搭建的法律体系之上:已于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对碳交易国际合作作出明确规定;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也已对跨境交易作出制度安排。

运行架构同样具体。北京绿色交易所将建设跨境交易平台,国家气候战略中心将建设跨境注册登记系统,国内自愿减排交易将与跨境交易统筹协调,实行统一监管和结算。张昕还给出了项目储备的数字:截至今年5月,已有66个国家签订了约1082个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正在孵化约170个自愿减排项目。

他提出的三个国际合作方向,读起来像一份完整性路线图:项目实施数据QA/QC互认机制;在MRV互认基础上建设提供统一参数的公共数据库;以及通过南南合作提升发展中国家在MRV、碳投资和碳管理方面的能力。

开放联盟从发起走向运行

承载这一切的制度框架,是中国、巴西与欧盟于2025年11月在贝伦COP30气候大会期间共同发起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9月14日,联盟在武汉召开高层级会议,中方由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联盟工作计划和秘书处工作规则,标志着联盟从发起设立进入实施运行阶段。联盟现有11个成员和18个观察员,并已通过以MRV体系和高质量碳信用机制为核心的2026-27年工作计划。

更宏观的背景也支撑这一势头。世界银行东亚与太平洋地区可持续发展局局长朱莉娅·弗雷泽在会上表示,仅2025年一年,全球碳定价收入合计超过1070亿美元,是十年前的三倍多;所有大型中等收入经济体目前都已实施或正在计划推出直接碳定价工具。

对买家、开发商和投资者意味着什么

对项目开发商而言,2.6亿吨这一数字把抽象的政策争论转化为可融资的需求信号。“高完整性”这一限定词分量极重:缺乏稳健MRV、透明基线和相应调整的信用不太可能符合资格,这意味着在欧盟首笔购买到来之前数年,方法学上的保守主义就将获得溢价。

对东道国而言,中国的跨境规则提供了一个大型经济体如何将授权与注册登记基础设施正式化的模板。预计其他国家的政府,尤其是亚洲国家,将研究这份六章草案,以决定如何监管减排成果的出口。

对企业买家和投资者而言,关键信息在于时间窗口。预计自2031年启动的欧盟试点,划定了一个明确的窗口期,让早期的第六条款资产组合能够对照合规级要求进行检验;而联盟的工作计划表明,互操作性标准将通过多边协商形成,而非由单方面强加。

后续观察重点

三个标志将显示本周的宣布能否固化为市场结构。第一,征求意见后中国跨境管理办法的最终文本,尤其是授权标准与相应调整的处理方式。第二,欧盟2031年试点的设计:接纳哪些信用类型、哪些注册登记系统以及哪些完整性筛选标准。第三,开放联盟2026-27年工作计划的成果,特别是任何可能成为各国体系之间默认接口的共同MRV或数据互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