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Carbon Pulse报道,新加坡税务机关已更新其指引,企业可就碳信用和可再生能源证书(REC)支出申报100%的税收抵扣。对买家而言,这一变化的意义在于:该抵扣现已涵盖为履行自愿可持续发展承诺而注销的信用,而不仅限于用于满足强制性义务的信用。这降低了新加坡自愿需求的税后成本,也让开发商更清楚地了解潜在买家是谁。
IRAS的变更内容
据Regfollower报道,新加坡内陆税务局(IRAS)更新了其关于企业费用扣除的指引,纳入了合格的绿色证书和绿色信用(GCC)。此前关于碳信用的指引已被删除,因为其税务处理现在由GCC指引涵盖。
根据《1947年所得税法》第14ZJ条,自2026评税年(YA)起,企业可就合格GCC成本申报100%的扣除。该扣除涵盖为履行自愿可持续发展承诺或法定要求而上缴或注销的信用。
从仅限强制性到同样适用自愿性
在2026评税年之前,只有为履行强制性法定或监管义务而产生的支出才可获得扣除。一家公司若纯粹为支持净零承诺或企业声明而购买信用,无法依赖同样的待遇。
修订后的指引取消了这一区分。对企业可持续发展团队而言,就扣除而言,自愿购买现在与合规购买受到同等对待。
哪些符合条件
合格的GCC包括两类:
- 代表温室气体减排、清除或避免的碳信用。
- 代表根据《2001年电力法》在新加坡供应的可再生电力环境属性的可再生能源证书(REC)。
合格成本包括购买价格、中介和交易费用、专业服务费,以及注册和合规费用。相关资料并未列出有关信用质量或标准的其他条件,因此买家在假定某一信用符合条件之前,应查阅完整指引。
时间与成本基础
扣除必须在信用被上缴或注销的基准期所对应的评税年申报。因此,仅购买信用并不足够:扣除取决于注销或上缴。
扣除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而非信用上缴时的市场价值。早期以低价买入的买家不能按之后更高的市场价值扣除。反之,以溢价买入的买家则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
哪些方面未被涵盖
销售信用的项目开发商所产生的验证和核查成本,不符合第14ZJ条规定的条件。该减免针对的是买方,即上缴或注销信用的实体,而不是信用的生产成本。
因此,对开发商而言,直接收益是间接的:任何影响都将来自新加坡本地买家更强或更稳定的需求,而不是针对其自身项目成本的税收优惠。
对买家和开发商的影响
对买家而言,100%的扣除降低了每份被注销的信用或REC的净成本,前提是公司有可供抵扣的应税收入。相关资料并未量化节省额,这取决于公司的税务状况。
对开发商和交易商而言,该指引还涵盖中介和交易费用,这表明交易成本也包含在可扣除金额之内。这是否会改变交易量,现有资料并未显示,因此任何需求影响都只是预期,而非发现。
需要关注什么
- 企业如何处理相关基准期内注销信用的2026评税年申报。
- IRAS是否会就哪些信用和标准符合条件提供更多细节。
- 新加坡本地买家是否会因此增加自愿注销。
- 该指引如何与新加坡碳税抵消规则相互作用,相关资料对此未予涵盖。
该指引是一项税务澄清,而不是对信用本身的补贴。其对需求的影响,只有在未来几个评税期的注销数据中才会显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