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海洋二氧化碳移除(mCDR)技术现已受到国际海事组织(IMO)于周五通过的指导文件的约束,据Carbon Pulse报道,观察人士认为此举可能影响新兴的海洋CDR信用市场。该决定由在伦敦IMO总部开会的《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缔约方作出,为三项技术建立了评估框架:海洋施肥、海洋碱度增强和海洋生物质沉降。对于以未来海洋CDR信用为抵押进行融资的开发商,以及为这些采购提供担保的买方而言,新规则界定了在海上什么算合法活动。

三项技术,一套评估结构

据国际海事组织介绍,2026年10月9日通过的决议赋予各国政府工具,以逐案确定拟议活动是否构成合法的科学研究,以及是否可以在不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情况下进行。这些框架针对三种方法。海洋施肥通过向海水中添加营养物质来刺激初级生产力,促进浮游植物生长,从而从大气中吸收二氧化碳。海洋碱度增强向海水中添加碱性物质,以提高海洋吸收大气CO2的能力并对抗酸化。据IMO和All About Shipping报道,海洋生物质沉降是指有意将生物材料(如海洋或陆生植物物质)放入海洋中以储存碳。

方法的选择是有意为之。这些是最接近商业实验的技术,也是研究与部署之间界限最难监管的领域。

五个阶段,以预防为核心

据IMO介绍,每个框架涵盖初步筛查、环境评估、风险管理、决策和项目后审查,并且随着新信息的出现,评估可以被重新审议。根据这些框架,所有提案都必须证明具有合法的科学目的,彻底评估环境风险,确保适当的利益相关方磋商和同行评审,并包含严格的监测和透明的报告。

据IMO报道,缔约方强调科学知识仍然有限,研究应谨慎进行,并将环境保护作为首要优先事项。据IMO公告,IMO秘书长阿森尼奥·多明格斯(Arsenio Dominguez)表示:“在海洋地球工程正吸引越来越多科学、商业和公众关注之际,这些框架为监管机构和研究人员提供了评估拟议活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严格而透明的工具。“

历经二十年构建的治理体系

据IMO海洋地球工程页面介绍,1972年《伦敦公约》和1996年《伦敦议定书》在国际层面提供了对海洋地球工程唯一的明确治理。2008年,缔约方通过了LC-LP.1(2008)号决议,决定除合法科学研究外的海洋施肥活动不应被允许。据IMO介绍,海洋施肥仍是该议定书新附件4下唯一列出的海洋地球工程活动。

本周通过的一揽子方案延伸了这一逻辑。据萨宾气候变化法中心介绍,该方案更新了2010年首次通过的海洋施肥评估框架,并为海洋碱度增强和海洋生物质沉降新增了两个框架。据萨宾中心介绍,在2023年的一份声明中,缔约方表示碱度增强和生物质沉降应与海洋施肥类似对待,这意味着部分合法科学研究可能被允许,但部署应予推迟。

碳信用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谈判中最尖锐的分歧涉及资金问题。据萨宾中心介绍,一些缔约方主张出售或预售碳信用是不可允许的,而另一些缔约方则主张使用碳信用销售的项目应逐案评估。

这个问题在商业上具有决定性意义。大多数mCDR初创企业通过提前信用购买为实地试验融资,因此如果认定信用销售会使研究失去框架资格,将切断该行业的主要资金渠道。这些框架并未解决这一问题,但它们使合法科学研究检验成为每个提案必须通过的关口,据Carbon Pulse报道,观察人士表示该指导文件可能影响新兴的海洋CDR信用市场。

买方和开发商应关注什么

实施现在通过国内法进行。据萨宾中心介绍,《伦敦公约》有87个缔约方,《伦敦议定书》有56个缔约方,两项条约都要求缔约方通过管辖海洋倾倒的国内法律。这种转化的速度和严格程度将决定mCDR试验能够在何处切实开展。

三条线索对市场至关重要。第一,新框架下的首批评估是否会将由信用融资的试验归类为合法研究。第二,监测和透明报告要求是否会与自愿登记机构为海洋CDR方法学构建的测量标准趋于一致。第三,2023年重申的推迟部署立场是否会随着商业压力增长而保持。在远期组合中持有海洋移除信用敞口的买方,应将每份合同映射到底层活动将发生的船旗国和沿海国管辖区。